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章程
為響應我國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要部署,營造重視體育、支持體育、參與體育的校園體育文化氛圍,促進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校園體育活動的開展,加強全校體育活動和體育賽事的管理,完善高水平代表隊的建設,提高全校師生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是全面領導全校師生開展體育教育、體育群體活動、體育競賽的管理和組織機構,在學院黨委、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相關體育部門及協會的指導。
第二條 學院應充分發揮體育運動委員會在開展和宣傳各類體育活動,培養廣大師生員工樹立終身健身意識,全面推動校園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和體育運動的普及,活躍校園體育文化,培養勇于進取、頑強拼搏、團結友愛、品德高尚、體魄強健的全面發展高素質人才的作用,為加大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力度,促進競技運動水平的提高,為我校人才培養和“雙高”建設服務。
第二章 體育運動委員會職責
第三條 體育運動委員會的職責
1.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教育部及其他部門頒布的有關高職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
2.制定學院體育工作規劃,協商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保障和監督規劃的落實,并就學院重大體育決策進行可行性論證。
3.制定全校體育工作計劃,監督計劃的實施,定期交流經驗,進行工作總結和評獎評優工作。每年召開體育運動委員會工作會議,聽取全校體育工作匯報,了解學院體育運動現狀,布置全校體育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和評價各級各類體育交流和體育運動的開展,保障全校體育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督促各系部、學生會、學生團體組織豐富多彩的體育競賽和體育文化活動,確保本章程相關規定的落實和師生員工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
5.協調相關部門保障全校學生體質健康測試、課外鍛煉、體育課程等重要體育運動的順利開展。
6.對學院高水平代表隊的發展進行規劃,保障、監督落實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工作,了解我校體育代表隊情況,協調、解決體育特長生日常學習與運動訓練的矛盾。
7.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部門保障全校教職工體育活動、體育團體和體育賽事的開展,促進全校教職工的身體健康。
8.積極推進我校與國內外其他高職的體育交流與合作,努力促成和加強與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各兄弟院校多層面的聯系、交流與合作,吸引社會資源繁榮校園體育文化和運動科學研究。
9.對全校體育場館和設施的布局、建設、使用、維護提出建議性意見,利用各類資源籌措體育經費。
10.協調落實學院交辦的其它體育工作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分管學院教學工作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兩名,由工會主席、體育與藝術教學部部長擔任;委員若干,由宣傳部、院長辦公室、教務處、后勤保衛處、計財處、團委等部門負責人及各系書記擔任。體育運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體育與藝術教學部,辦公室主任由體育與藝術教學部部長兼任。上述職務由學院指派確定,人員隨工作職務變動自然任免。
2.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的職責是:受學院黨委、行政的委托全面負責體育運動委員會工作;召集和主持體育運動委員會議;安排和部署體育運動委員會總體工作和重點工作,推動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完成學院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體育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體育運動委員會日常事務;負責制定學院體育工作計劃,會議召開、經費預算、工作部署、督查檢查等工作;組織實施校內外重大體育賽事,做好賽事和參賽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服務等工作;協調校地、校際、校內以及與各級體育工作管理指導部門的關系;整合體育資源,加強外聯,管理學院各級各類冠名、贊助性體育賽事;收集梳理體育運動意見建議;完成體育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體育運動委員會委員的職責是:參加體育運動委員會議,提出體育工作意見或建議,參與起草、制定并落實學院體育工作規劃與計劃;指導、組織師生開展各項體育運動;保障群眾體育、競技競賽和體育交流活動的順利進行,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與宣傳;完成體育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章 運行制度
第五條 體育運動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體育運動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
第六條 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體育運動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會議。體育運動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體育運動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提前確定議題并通知與會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
第七條 體育運動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 體育運動委員會應當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度對體育運動委員會的運行及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
第五章 經費來源與使用
第九條 經費來源
1.體育運動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納入工會、體育與藝術教學部部門經費預算。
2.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贊助。
3.從其他途徑籌集。
第十條 經費使用
1.全校性體育競賽活動開支。
2.群眾性體育活動開支。
3.各單項體育活動與學生體育活動開支。
4.學院體育代表隊外出比賽與訓練開支。
5.如遇重大比賽或計劃外比賽,其經費開支,另行報告審批。
6.經費使用符合學院相關財務制度,體育運動委員會全體委員有權監督學院體育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