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學院體育競技水平,保證運動隊在思想品質、學業成績、訓練與競賽成績等方面獲得全面發展,成為服務社會體育能力突出的人才。根據學院有關規定,特制定體育訓練、比賽工作管理辦法,望各代表隊遵守執行。
一、領導機構:
1、建立由分管院長、體育與藝術教學部、體育教研室三級領導。
2、各代表隊在領隊、主教練、教練員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訓練工作
(一)、教練員
1、、教練員應在訓練前根據運動員的不同情況認真制定好訓練目標和訓練計劃。主教練審定后,經體藝部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后方可實施。
2、訓練時教練員必須按時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場,必須提前向部門領導請假。
3、訓練中教練員必須穿運動服。
4、訓練時教練員要以身作則,做到訓練育人、為人師表。
5、訓練中教練員對運動員必須嚴格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對運動員進行批評教育。
6、訓練中教練員對不認真訓練和完不成訓練計劃的運動員,給予停止其當日訓練的處罰,使隊員做到深刻檢查、提高認識,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7、訓練時應及時檢查訓練器材,對易出現傷害事故的練習項目,教練員必須在場,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避免其傷害事故發生。
8、教練員應經常了解運動員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及時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遇到凝難問題時應向有關領導反映。
9、教練員須請病、事假三天以內由體藝部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者需經分管院長批準。
10、教練員應對運動員進行反興奮劑的教育,嚴禁教練員提供違禁藥品,如果運動員自行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11、主教練、教練員在訓練中應記訓練課時,最后在比賽中結束后以獎代酬獲得績效獎勵。
12、教練員在訓練中要從實際出發,合理安排科學訓練。
13、一般訓練時間為早上星期一至五,下午為星期一、三、五,如有比賽任務,可根據情況提前進行集訓,集訓期間為早上、下午全天候訓練。
14、教練員不準擅自讓本隊運動員代表外單位進行比賽,如有特殊情況可報體藝部備案,分管院長批準。
15、訓練期間隊員由教練員墊付給予學生一定的生活補助每人5元/天。
(二)運動員
1、凡學院注冊的正式學生思想進步,學習努力,具有相應的單項技術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均可申請參加學院的選拔,經技術和素質考核合格,體育教研室審查批準,方可參加運動隊訓練和競賽。
2、運動員義務:服從領隊與教練員的管理,接受訓練和隊內各項組織管理教育。代表學院參加校外各項比賽。
3、嚴格遵守《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學院運動隊管理規定,要好學上進,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現象的侵蝕,對違犯校紀隊規者,視情節輕重給預處理,直至開除隊籍和學籍。
4、隊員必須認真遵守《運動員守則》,在訓練、競賽及日常學習生活中,注意培養良好的體育道德作風,必須做到:尊重教練、尊重隊友、尊重觀眾、尊重裁判,堅決服從教練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5、隊員在校期間,不準抽煙、喝酒、賭博、大家斗毆、不準留怪異發型,要講道德、講文明,違者處罰從重,直至開除隊籍或學籍。
6、保證做到準時訓練與比賽,認真完成各項訓練和比賽任務,發揚不怕苦,不怕累,勇敢頑強、勇于拼搏的精神。
7、在訓練和比賽中對各項技、戰術要勤學苦練,力求全面、熟練、實用,精益求精,并刻苦鉆研,有拼搏精神和競爭意識,形成各自在技戰術方面的特色。
8、引進競爭機制,實行獎懲和等級運動員制度,定期進行講評,對表現突出、表現不好的隊員進行表揚和批評,對訓練和競賽無潛力的運動員,令其退隊。
9、運動員必須自覺、認真,保質保量完成每次訓練課指標,凡達不到指標者,一律當日補課。獎勤罰懶,并與年終個人評優掛鉤。
10、嚴格考勤制度,運動員必須自覺執行以上各項制度,有病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無故曠課,凡發現品質惡劣和無故缺席1/3以上訓練課者,教練員有權令其退隊,并上報體育教研室和有關部門。
11、運動員須請病、事假二天以內由教練員批準,二天以上者需經分管領導批準。
(三)、參加比賽
1、分管院長批準,體藝部協調,體育教研室直接開展工作。
2、做好競賽運動員的工作,按計劃目標努力實施完成。
3、領隊、教練、運動員,要嚴格遵守競賽規程,服從組委會安排,及時解決現場競賽出現的各種比賽、生活問題,特殊情況及時向相關院級領導請示匯報,得到答復后及時處理。
4、如對競賽中出現的問題,要有組織向大會提出申請解決。
5、競賽中要尊重裁判、服從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眾、不允許有不文明的語言出現,更不允許有損學院的行為出現。
6、在競賽中要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克服困難、作風頑強、勇于拼搏,爭取好成績。
7、賽后要進行總結,找出差距,提出整改,為以后參賽及訓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二0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