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體育活動是學院體育教育工作的組成部分,是體育教學的延伸。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的決定》以及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培養全面發展人才的重要途徑。
課外活動的開展,直接關系到體育教育質量的優劣,對學院的文明校園建設、群體活動、競技體育及學生身心健康將產生重要的影響。課外體育活動是以(系)班為單位,以學生個體為主,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積極參加課外體育鍛煉,養成自我鍛煉身體習慣,使其終身受益。為了使此項工作有條不紊、扎實開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課外體育活動應在團委、學生處、體育與藝術教學部、體育教研室、學生會體育部、團委體育社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學院的課外體育活動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生動活潑,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工作。
三、學院所有室內外場地除上課、氣候影響外,全天候向學生開放。
四、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足球場、羽毛球場、室內文體活動中心等場館全天向學生開放。
五、一切課外活動由體育教研室派專人及教師指導。
六、體育與藝術教學部除安排有體育課的當天外,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鍛煉與活動。
七、學生要以系(班)自覺參加學院的一切體育鍛煉活動,按規定區域進行早操、課間操活動,每周不少與四次,由學生處、學生會、體育委員做好人數清點工作和抽查工作,并做記錄。
八、定期向各系通報學生“兩操”和課外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參與率情況。
九、學生要以系(班)為單位,在系體育部、班體育委員、班長帶領下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健身活動),必須保證每天課外健身活動半小時(不含體育課)。
十、認真執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使學生在課外活動中,有的放矢,積極鍛煉。
十一、 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學生要注意安全,愛惜花草和公物,不得在樓內和教學樓附近打球、踢球。
十二、對學院或系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課外活動)要積極主動、勇躍參加。
十三、學院學生各體育協會(俱樂部)自主開展工作,(體育教研室可派教師進行指導)工作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對開展一切活動要報體藝部體育教研室備案。
二0一七年八月